辭職lastday可否是例假?
我在這間公司工作了8年多,公司雙糧是計新曆的,所以打萛12月1日遞辭職信,咁12月31日就會係lastday,可以拎埋雙糧走,但我想早幾日走,我可否29,30,31是例假?lastday有沒有說一定要上班的?
我在這間公司工作了8年多,公司雙糧是計新曆的,所以打萛12月1日遞辭職信,咁12月31日就會係lastday,可以拎埋雙糧走,但我想早幾日走,我可否29,30,31是例假?lastday有沒有說一定要上班的?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關年終酬金的規定,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可享有年終酬金的僱員。如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至於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其中有薪年假、產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當然法定假期、休息則不包括在內。
請 閣下告知例假是什麼假期? 年假? 休息日? 以及 閣下僱傭合約規定的上班日數,方能作準確解答。按照法例「Lastday」一般撞正法定假期或休息日是無須上班的,亦屬「最後工作日期」。
至於12月29-30日則建議 閣下與僱主協商清楚可否酌情處理,這裏假設了星期五、六屬上班日而 閣下請年假休息,則需獲得僱主同意不延長通知期日數。
另 閣下提及已受僱滿整個酬金期,那便可獲得年終酬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