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勞工假)。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這裏要留意『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其中一天屬勞工假,受法例規管;至於12月26日應屬公眾假期(銀行假),受傭僱合約或雙方協定規管。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 閣下於2017年11月23日入職,可享12月25日法定假期休息,但因未受僱滿三個月按法例是不可享有假日薪酬的。
除非僱傭合約優於法例規定,訂明入職後凡勞工假或銀行假休假都可享有假日薪酬,相反合約指明按法例處理則無薪,所以要以 閣下所簽的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包括12月26日。
請 閣下。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