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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假扣款?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November 25, 2017, 09:18 (3027 天前) @ 無名

多謝 閣下查詢。上文已指出按照法例『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即僱主徵詢後可指定日子予僱員放取年假,並無違法。當然,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如僱員要求,僱主需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10 天者:可將不多於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 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10 天者:最少連續發放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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