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人工冇反映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關於支付工資規定,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利息是根據法庭裁決)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 貴公司HR承諾加薪的差額工資會補發,HR為公司代表,其說話是有約束力的,當然 閣下轉新職位時雙方的協定亦有效力的。
如11月7日仍未獲發工資差額,建議 閣下向HR表明法例的規定:工資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否則違法。同時,詢問HR公司何時能完成工資差額的補發。當然,一旦公司嚴重逾期補發差額,違反雙方協定或傭僱合約,則可以透過勞工處或勞審處等法律程序進行申索追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