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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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day能選在星期日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November 25, 2017, 16:14 (3027 天前) @ K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或 相應的代 通知金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通知 或 相應的代 通知金

由於資料不足,請 閣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
(1) 合約規定的通知期日數:是16天? 或是1個月?;
(2) 公司要扣你14天代通知金的原因;
(3) 閣下是否於通知期內提早離職而需向僱主補償代通知金。

請 閣下。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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