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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僱主按僱員要求讓僱員分開放取年假, 僱主可會違反僱傭條例

by Alex, Monday, November 27, 2017, 16:56 (3025 天前)

根據《僱傭條例》,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1)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可將不多於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2) 年假日數超過10天,最少連續發放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假設僱員每年年假為14天,僱員要求分開每次只放1至2天,全年並無一次放取7天或以上的年假,如僱主同意此安排會否違反法例呢?

如僱主按僱員要求讓僱員分開放取年假, 僱主可會違反僱傭條例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November 28, 2017, 09:32 (3024 天前) @ Alex

多謝 閣下查詢。如就“年假的放取”僱主與僱員已進行雙方協定,而雙方均同意『分開每次只放1至2天』,則以雙方協定為準! 因為上文法例亦訂明“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假設分開放是 閣下要求或 閣下同意此安排,則僱主並無違返法例。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僱主按僱員要求讓僱員分開放取年假, 僱主可會違反僱傭條例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December 30, 2017, 12:09 (2992 天前) @ Alex

多謝閣下查詢。
公司新政策需要向員工公示一段時間,如無任何異議的情況下將會作為合約更改內容適用於員工的僱傭合約上。所以若閣下對新政策內容有任何意見,請儘快向公司反映,如閣下堅決反對修改的內容,公司亦不能單方面更改與閣下的僱傭合約。
另外,想向閣下了解公司有多少員工,做哪個行業?假如員工覺得不合理,應該運用集體力量(因為團結才有力量),即與公司的其他員工合力,集體與公司管理層商議、爭取改變政策,甚至尋求工會協助。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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