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假期的計算方式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在受僱每滿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是,不包括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但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按法例每日平均工資是包括底薪及佣金的(上文第二段),如 貴公司只以底薪計劃每日平均工資是違反法例(上文第三段)。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作整理和假設。假設 閣下每月底薪$10000,每月佣金$20000,已受僱滿一年,星期一至六工作日,休息日有薪,公式如下:
‧在年假首天前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360,000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在該12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1天全薪假期,包括:52天休息日、12天法定假日、7天年假。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
• 因為僱員在該12個月內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計算在該12個月期間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360,000 – 0(元) / 365 – 0(日) = $986.30
※ 1天年假薪酬:$986.30 x 1日 = $986.30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