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給予準確解答,如僱傭合約對通知期的規定? 閣下的受僱年資? 是否即時離職? 下列《僱傭條例》給予 閣下參考: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而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一) 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無需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1)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或 相應代通金
(2)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7天通知 或 相應代通金
二) 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或 相應代通金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通知 或 相應代通金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按法例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僱主辭職均屬有效,只是通知期要符合法例或僱傭合約的規定,否則需支付對方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