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咗兩年嘅合約,中途想離職
請問我現與公司簽咗兩年約,其中規定若其中一方終止合約,需支付給另一方合約期餘下的人工。還有規定若公司覺得員工表現不如理想,可給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但沒有列明員工若要辭職需給幾耐通知期。請問這合約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例?若我想辭職是否要依合約賠償?謝謝
請問我現與公司簽咗兩年約,其中規定若其中一方終止合約,需支付給另一方合約期餘下的人工。還有規定若公司覺得員工表現不如理想,可給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但沒有列明員工若要辭職需給幾耐通知期。請問這合約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例?若我想辭職是否要依合約賠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