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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bal warning

by Kendy @, Monday, December 04, 2017, 20:26 (3018 天前)

事情發生於1/12/2017, 當日我發現我的team supervisor 在系統上入錯交貨日期, 那我就打內線通知他, 我們用平常溝通方法 說笑 “如果你搶了key customer 的貨, 會被打爆你個頭“ 收線之後, 我和另一位同事提起這件事 "我和這位第3生同事說笑地講“佢(supervisor) 連甘都錯, 想打爆佢個頭, 拎佢d腦筋看看他在想什麼“ (這番話高級經理聽了 未幾, 我部門經理和高級經理 (這位高級剛上班兩個多月)召我入房 問我剛才是否很生氣,知唔知自己有咩問題, 我其實從沒有生氣,那他入正題問我剛才是否說 “ 想打爆佢個頭, 拎佢d腦筋出來看“ 我說是 但不是在生氣情況下說的。但他認為我錯, 我即時問, 是否對方有hard feeling, 如是, 我立即同佢道歉, 他說不管是不是對方hard feeling, 本人(高級經理)覺得接受唔到。 我說我在這公司3年多, casual talk 係這公司文化, 而一直都沒文字說明(包括員工手冊)不可以這樣。 但我說那我今天再找他攪清楚 於1/12根我討論這件事, 算不算是口頭warning, 我問他我被warning 的原因是什麼, 他說“不尊重別人“ 我想問這個“不尊重別人“ 是不是可構成被口頭warning, 如果是, 我是不是可去勞工處投訢。

Verbal warning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December 04, 2017, 21:43 (3018 天前) @ Kendy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並無“warning”相關條文,只有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詳細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所以“warning”屬於公司內部的行政手段,如何發出?怎樣發出?屬公司事務,並不受法例規範。

當然,如 閣下認為“warning”指控不正確和不合理,在提出充份理據下可以不接受或拒簽警告信,但這裏會否令公司作出另一個行政手段,如第二次warning,甚至解僱,這是無法預計的。如一旦遭解僱就會涉及僱傭條例,最終可能需要透過勞工處或勞審處等法律途徑解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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