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出糧問題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 閣下正式離職日為11月24日,按法例需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即12月1日或之前支付,否則違法。如12月1日 閣下仍未收到薪酬,建議先向僱主反映法例規定,如有需要才透過勞工處或勞審處等法例途徑解決。
* 閣下的正式離職日即是工資期屆滿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