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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une 06, 2014, 17:32 (4290 天前) @ Thomas

我在公司任職司機近三年,過去兩年的平均加班日數22和33天(以休息日及公眾假期日上班)計算,另累計日常工作天加班時為270和354小時。公司以1:1補假、補時形式補償,沒有任何額外津貼。由於加班不斷,至今仍有13日和264小時纍積,及32日的年假未放,最近公司聲稱考慮日後以發放現金計算,請問應如何計算才合理?

多謝閣下的查詢,勞工假根據僱傭條例是不能以薪代假,年假則是超逾10天以上的年假才可以薪代假。而閣下在計算加班補假或補償,閣下只要統計好自己纍積的時數對換日數便可以。由於現時法例上沒有特定的加班補償制道,因此現時只能根據合約為準。如佢閣下在計算上需要本會協助,本會樂意為閣下效勞。本會電話: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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