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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否需要僱主批准?

by 病人J, Tuesday, December 05, 2017, 11:01 (3017 天前)

本人因意外受傷(非工傷),在政府醫院診治後醫生建議我休息14天,並發給我14天的病假證明書。

然而,當我向上級表示我要放病假時,我的上級不同意我放取病假,他的理由是:1) 我的工作如果我不做就沒有人做; 2) 我只是頸部受傷,手腳還能動,不影響工作能力。

所以,他不接受我這14天放全天病假,他要求我在這兩星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才可以休息。

我曾向勞工處查詢,勞工處回覆《僱傭條例》只對疾病津貼有規管,有別於休息日工作和法定假日,《僱傭條例》對病假的給予並無描述。

所以,他這樣做原來是合法的嗎?僱員放病假是需要僱主批准的嗎?

另外,如果我因應上司的指示,在醫生建議病假期間工作,會否影響我的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

病假是否需要僱主批准?

by smallpotato, Tuesday, December 05, 2017, 18:38 (3017 天前) @ 病人J

Touchwood你係工作期間不小心再受傷,不管任何部位,僱主絕對會用你以前有受傷過,有機會唔承認你工傷。
在情在理,僱員因意外受傷,僱主都不應強逼僱員工作,除非僱員同意。

病假是否需要僱主批准?

by 病人J, Thursday, December 07, 2017, 00:21 (3015 天前) @ smallpotato

在情在理,咁法律上呢?

勞工處就咁答我一句「有關病假的給予《僱傭條例》並未有觸及」就打發我走喇!即係就算我病到就死都好,只要僱主不同意我請病假,我死都要死返工?

病假是否需要僱主批准?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December 28, 2017, 16:59 (2994 天前) @ 病人J

由於閣下未提供例如公司合約內容及已入職年期等基本資料,現只是根據閣下於網上提供的簡單資料,初步回覆如下:(答案只供參考)

簡單來說:僱主是否必須容許僱員放病假?《僱傭條例》只有提及領取疾病津貼的條件,條例並沒有提及病假須僱主批准。法例同時訂明,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故此,我們可以理解為放取有薪病假時不須僱主批准。
病人J必需先按入職年期來計算自己可取的有薪病假共有多少天。有薪病假計算方法如下:根據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第五章: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3.)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累積方法如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天有薪病假;之後(即第二年開始)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累積最多120天。

故病人J在有醫生證明情況下,病假也超過連續4天,按法例是可以領取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若閣下累積有薪病假不夠14天。在沒有病假日子放假是無薪的。建議病人J可先向僱主磋商解決方案,例如可講及條例精神與及僱主如違法所得後果,如果僱主堅持不認同,強迫病人J返工,J可以拒絕,而僱主不可以解僱他,假若僱主解僱他則屬違法。謝謝。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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