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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僱員終止合約

by Mandy @, Sunday, December 17, 2017, 21:58 (3004 天前)

我想問 我老爺公司contract已完
所以2018年公司會停止運作
但有一個71歲既員工 入職11年
65歲後已取強積金
65歲已無簽約 但每個月人工銀行過數
已同佢講 如果公司有約簽 就大家繼續做
如果簽唔到 就會解散
咁想問下 仲洗唔洗俾長期服務金or遣散費?

公司與僱員終止合約

by smallpotato, Monday, December 18, 2017, 09:11 (3004 天前) @ Mandy

雖然65歲後,你地無再同佢簽書面合同,但都有每月銀行過數,如僱員證明到呢筆數係同以前人工無大分別,每月入數日期固定,有出勤紀錄,你又有同佢報稅,又可以證明自己仍然有提供服務比公司,不論有無簽合約,都可以證明雙方有僱傭關係。
證明到雙方有僱傭關係,而公司要執笠,同僱員解除合約,工作滿兩年就要比遣散,滿五年就要比長期服務金。至於,佢65歲個陣已經拎左mpf,仲對唔對沖到就要問下你間mpf公司意見。

公司與僱員終止合約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December 30, 2017, 10:51 (2992 天前) @ Mandy

多謝閣下查詢。
首先,閣下從描述中已視該名僱員為“員工”,而且 “65歲已無簽約 但每個月人工銀行過數”,亦表明貴公司所支付的是人工,所以雙方關係為僱傭關係。而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是與員工的年齡無關的,只與其服務年資相關,即是如果該員工工作滿,5年後退休或被僱主解僱須付長服金,如工作滿 2年被僱主遣散則須付遣散費,但兩者只取其一,不須同時付兩種,但計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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