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僱員終止合約
我想問 我老爺公司contract已完
所以2018年公司會停止運作
但有一個71歲既員工 入職11年
65歲後已取強積金
65歲已無簽約 但每個月人工銀行過數
已同佢講 如果公司有約簽 就大家繼續做
如果簽唔到 就會解散
咁想問下 仲洗唔洗俾長期服務金or遣散費?
我想問 我老爺公司contract已完
所以2018年公司會停止運作
但有一個71歲既員工 入職11年
65歲後已取強積金
65歲已無簽約 但每個月人工銀行過數
已同佢講 如果公司有約簽 就大家繼續做
如果簽唔到 就會解散
咁想問下 仲洗唔洗俾長期服務金or遣散費?
雖然65歲後,你地無再同佢簽書面合同,但都有每月銀行過數,如僱員證明到呢筆數係同以前人工無大分別,每月入數日期固定,有出勤紀錄,你又有同佢報稅,又可以證明自己仍然有提供服務比公司,不論有無簽合約,都可以證明雙方有僱傭關係。
證明到雙方有僱傭關係,而公司要執笠,同僱員解除合約,工作滿兩年就要比遣散,滿五年就要比長期服務金。至於,佢65歲個陣已經拎左mpf,仲對唔對沖到就要問下你間mpf公司意見。
多謝閣下查詢。
首先,閣下從描述中已視該名僱員為“員工”,而且 “65歲已無簽約 但每個月人工銀行過數”,亦表明貴公司所支付的是人工,所以雙方關係為僱傭關係。而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是與員工的年齡無關的,只與其服務年資相關,即是如果該員工工作滿,5年後退休或被僱主解僱須付長服金,如工作滿 2年被僱主遣散則須付遣散費,但兩者只取其一,不須同時付兩種,但計法一樣。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