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資代替年假,僱主可否拒絕?
如果僱員1年有12天年假,打算接受相等於2天年假的工資以代替年假,請問僱主可以拒絕嗎??
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
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 10 天的年假部分。
問.僱主可否給予僱員工資以代替年假?
答.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 例 ]:一名享有12天年假的僱員,可以享用10天年假而接受相等於 2天年假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