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糧問題
公司於12月份出雙糧
噤我12月1日辭職,1月1日last day
係咪應該都有得出?
公司於12月份出雙糧
噤我12月1日辭職,1月1日last day
係咪應該都有得出?
公司於12月份出雙糧
噤我12月1日辭職,1月1日last day
係咪應該都有得出?
Hi, Kit,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就你的個案而言,假定你所的僱傭合約中沒有另外規定並沒有指明酬金期,而今個農曆年度的終結日應是西曆2018年2月15日。如你在1月1日已因辭職而離開公司,(即屬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即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雙糧)。
相關條例:可參考<僱傭條例>>第11條或其中11F有關「部分年終酬金」的部分。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希望能為你解惑!
多謝閣下留言查詢。
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可按比例獲部分 年終酬金,但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 並不包括首 3 個月的試用期。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 受僱不少於 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 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假設閣下酬金期是以「共同年」計算
另外,閣下未提及您的年資,因為其閣下是辭職,如果要領取年終酬金是要受僱滿整個酬金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