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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糧問題

by YUKI, Friday, December 22, 2017, 15:27 (3000 天前) @ Kit

公司於12月份出雙糧
噤我12月1日辭職,1月1日last day
係咪應該都有得出?

Hi, Kit,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就你的個案而言,假定你所的僱傭合約中沒有另外規定並沒有指明酬金期,而今個農曆年度的終結日應是西曆2018年2月15日。如你在1月1日已因辭職而離開公司,(即屬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即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雙糧)。

相關條例:可參考<僱傭條例>>第11條或其中11F有關「部分年終酬金」的部分。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希望能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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