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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班日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December 29, 2017, 09:08 (2993 天前) @ InterMilan

多謝 閣下查詢。

按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條第(4)款「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月 (month) 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通知期是按日曆計算,而不是按工作日計,而且如果是本人辭職則通知期不能少於法例的要求,但可以多於,所以最後一天是否一定要上班,是視乎當日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或假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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