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薪酬計算
由於公司將於2018年2月16日至22日放農曆年假,其中20-22日不是公眾假期, 原本享有有薪假期的同事需要扣3天假,但由於我在2017年9月22日入職, 未滿一年, 所以可以同時放假而不扣薪.
本人打算於2018年1月29日辭職, 最後上班日期為2018年2月28日.因入職時合約定明一年有14天有薪年假,若按比例計算, 離職時應享有6.14天(即7天年假).
請問公司在計算離職薪酬時可否將我應有的7天有薪年假先扣減農曆新年所放的3天假才計算呢? 還是他們無有權扣減, 需要發放這7天的有薪假期給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