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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薪酬計算

by Kwok @, Thursday, December 28, 2017, 17:00 (2994 天前)

由於公司將於2018年2月16日至22日放農曆年假,其中20-22日不是公眾假期, 原本享有有薪假期的同事需要扣3天假,但由於我在2017年9月22日入職, 未滿一年, 所以可以同時放假而不扣薪.

本人打算於2018年1月29日辭職, 最後上班日期為2018年2月28日.因入職時合約定明一年有14天有薪年假,若按比例計算, 離職時應享有6.14天(即7天年假).

請問公司在計算離職薪酬時可否將我應有的7天有薪年假先扣減農曆新年所放的3天假才計算呢? 還是他們無有權扣減, 需要發放這7天的有薪假期給我呢?

離職薪酬計算

by smallpotato, Saturday, December 30, 2017, 00:35 (2992 天前) @ Kwok

正常情況,公司新年額外放多3日,係局住你要用年假放。正常公司黎講,即使你入職未滿一年,就算你試用期都未過,一係扣年假一係扣錢,當你放nopay,唔會咁著數入職未滿一年就可以有薪仲唔洗扣假,呢點要同公司confirm番。
離職時,就應該會見到被扣掉三日有薪年假既錢。如果你公司好d,6.14都當7日,你都仲有4日年假錢攞番,數口精的,就攞盡小數點,比番3.14日年假錢你。

離職薪酬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December 30, 2017, 09:50 (2992 天前) @ Kwok

多謝閣下查詢。
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公司看來是行使共同假期年,而其截計年假時間是按公曆還是農曆年算則要看公司規定。但無論是按公曆算還是農曆計,Kwok截計時入職已超過3個月,離職時可以按比例計算。而無論按何種曆法計,放年假時Kwok所得按比例年假均多於3天。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年假歇業 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 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如僱主因放年假曾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由僱主所指定的共同假期年並不會因年假歇業而更改,因爲所發放的年假,應屬於剛歇業前的那個共同假期年的。"
所以,Kwok可要求公司在2月22日之後再放取扣除3天後餘下的年假。而之後的共同假期年則由新的年度開始計算,然後離職時取回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當然,如果僱主已聲明之前給予3天的年假不會扣回,是多給僱員的,則另當別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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