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佣金假期的計算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December 30, 2017, 09:57 (2992 天前) @ SIMON

多謝閣下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的定義包括佣金(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除外)。因此,除屬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付給的佣金外,佣金屬工資並須按《僱傭條例》的規定而支付。
首先假設閣下休息日有薪,在年假首天前12個月期間所賺取的工資(佣金亦計再內):$728,000,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在該 12 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8 天全薪假期,包括: 52 天休息日、12 天法定假日、14 天有薪年假。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
因為僱員在該 12 個月內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按 12 個月平均數計算的年假薪酬】
計算在該 12 個月期間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
(728,000 – 0)元 ÷ (365 – 0)日 = 1994 元
14天年假薪酬 = 1994元 X 14天 = 27916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