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418,請問每星期幾開始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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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附表1連續性僱傭:
「2.在符合以下條文的規定下,不論何時,凡僱員在緊接該時間前,根據僱傭合約受僱4個星期或以上者,須當作在該段期間內是連續受僱。
3.(1)就第2段而言,除非僱員在一個星期內工作18小時或以上,否則該星期不計算在內;在決定僱員曾否在某一個小時工作時,第(2)節的條文便須適用。」
條文中並沒說明以星期幾開始計,我們可以理解為,單純查看月曆上的某一個星期無論以星期幾開始計算,只要當中為同一僱主服務滿18小時或以上,連續四個星期每周工作至小18小時或以上,其就僱傭關係的連續性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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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