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後面的小數點點計時
多謝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第VIIIA部 41條規定,僱主須根據僱員開始受僱當日與假期年終結之間的公曆日日數,除以365,以按比例基準計算該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因該計算而產生的一日的部分,須算為一整日的假期。有關資訊詳見下列連結: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zh-Hant-HK@2017-06-29T00:00:00?INDEX_CS=N&xpid=ID_1438403463522_002 或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就阿君的情況,年假應以以下公式計算:
未放取的年假* + 該假期年 可享有的 年假日數 x 該假期年受僱日數÷365
* 指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年假。
如計算上出現分數,皆進爲整數計算。即如題所列的5.28和5.5 都皆進爲6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