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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day在星期五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December 30, 2017, 11:09 (2992 天前) @ maymay

多謝閣下留言查詢。
按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條第(4)款「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月 (month) 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如根據以上法律條文的定義,通知期期間是包括公眾假期、休息日的。
另外,按閣下所提供資料,您是月薪僱員,所以通知期是一個月,則僱主按其每月月薪計算通知期便是,即當中的星期六、日也包括在內,但因為最後一天是12月29日,則發薪也只發至當天,而不需支付之後的日子的薪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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