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day在星期五
假如我在11月30日辭職, last day是12月29日(星期五),
但公司是5天工作,公司應否將星期六日的薪水也計算給我?
謝謝!
假如我在11月30日辭職, last day是12月29日(星期五),
但公司是5天工作,公司應否將星期六日的薪水也計算給我?
謝謝!
假如我在11月30日辭職, last day是12月29日(星期五),
但公司是5天工作,公司應否將星期六日的薪水也計算給我?
謝謝!
不應也不會,因你已聲明12月29日離職,星期六當天你已不是公司職員。
多謝閣下留言查詢。
按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6條第(4)款「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月 (month) 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如根據以上法律條文的定義,通知期期間是包括公眾假期、休息日的。
另外,按閣下所提供資料,您是月薪僱員,所以通知期是一個月,則僱主按其每月月薪計算通知期便是,即當中的星期六、日也包括在內,但因為最後一天是12月29日,則發薪也只發至當天,而不需支付之後的日子的薪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由於11月30日為該月最後一天,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如發出通知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所以最後工作日應為12月31日,而由於12月30-31日為例假,僱主應該就該段期間支付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