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僱主因遲到(無論任何理由) 被強逼加班、是否違法
最近本人工作的公司突然推行遲到新措施,無論任何理由,包括因交通意外導到塞車或因地鐵故障導致延誤甚或因身體不適而遲到 一律需補時工作予公司, 例如遲到 1-15 分鐘便需補時工作 至少 15 分鐘 即使遲1分鐘也需補時15分鐘 請問此舉是否合法, 翻查過員工合約 並沒有明文列明此新措施 亦沒有修訂
最近本人工作的公司突然推行遲到新措施,無論任何理由,包括因交通意外導到塞車或因地鐵故障導致延誤甚或因身體不適而遲到 一律需補時工作予公司, 例如遲到 1-15 分鐘便需補時工作 至少 15 分鐘 即使遲1分鐘也需補時15分鐘 請問此舉是否合法, 翻查過員工合約 並沒有明文列明此新措施 亦沒有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