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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咗兩年嘅合約,中途想離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December 30, 2017, 12:04 (2992 天前) @ Christine

多謝閣下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在無試用期或試用期之後,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時,通知期應不少於一個月。另一方面,僅僅從勞工法例的角度出發,雙方解除僱傭關係時只需給予適當的通知期和《僱傭條例》內規定的款項即可,因此無需支付其他賠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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