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領取資格
公司退休年齡定了60歲, 員工2012年已滿60歲, 其後就每一年續約, 於每年年頭公司會發出退休通知, 列明任期會於2014年3月31日屆滿, 根據去年申請, 續期至2017年3月31日, 4月1日退休。
員工可書面申請續期, 若成功續期, 公司之後會發信件列明列明任期於2018年3月31日自動離職。
根據勞工法例,以連續性合約受僱5年以上並需要符合其中1樣條件 (65歲/遭僱主解僱)
請問若僱主於今年不再續約,是否屬於終止僱佣合約/解僱??
那麼如果僱主要求僱員調分店, 但僱員唔想調舖,僱主就不再續約。
僱員於7月才滿65歲,根據以上幾個情況, 該僱員是否符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