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拖糧超過7天
多謝 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規定,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所以,準時於1月7日或之前支付工資和累積假期薪酬予閣下是僱主責任,因法律條文清楚指出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超過7天,包括「休息沒人開工、工資和年假計算需時」,否則可被檢控及罰款。
至於離職證明書在法例並無條文規定僱主必須提供,所以這方面建議 閣下與僱主達成協定,當然拖欠工資問題亦要清楚向僱主表達其已觸犯法例。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