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年假補錢計算, 長期服務金計算, 請解答, 謝謝.
一. 年假補錢計算
該員工是底薪加COMMISSION 的, 未放的年假, 離職時用12個平均工資來計算年假錢嗎?
二. 長期服務金計算
如果15/1/2018 通知員工, 31/1/2018最後工作日, 公司會給與一 個月的代通知金, 在計算長期服務金年資時要計到15/1 還是31/1 ?
年假是 計到15/1 還是31/1 ?
答一: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2007年7月13日生效的《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僱主計算員工法定權益時,須以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佣金及津貼)為標準,不可僅以底薪計算,詳情可閱工資定義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當然,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由於資料不足,假設:(A君) 每月底薪5,000元 + 每月佣金6000 (每月不相同但以全年平均計算),休息日屬有薪,剛受僱滿一年
僱員過去12個月之總薪酬為:(5000+6000) X 12 = 132,000元,包括301天工作天、52天休息日、12天法定假日
因為僱員在該12個月內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計算在該12個月期間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工資公式:
132,000 – 0 (元)/ 365 – 0(天) = 每天362元
7天年假薪酬:362元 X 7 天 = 2534元
答二 : 無論是長期服務金或是年假,年資都是計算至最後工作天(當天),所以 閣下公司離職員工年資是要計算至31/1/2018。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儲先生/黃先生/邱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