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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領取資格

by Chan, Thursday, January 11, 2018, 14:56 (2980 天前)

公司退休年齡定了60歲, 員工2012年已滿60歲, 其後就每一年續約, 於每年年頭公司會發出退休通知, 列明任期會於2014年3月31日屆滿, 根據去年申請, 續期至2017年3月31日, 4月1日退休。

員工可書面申請續期, 若成功續期, 公司之後會發信件列明列明任期於2018年3月31日自動離職。


根據勞工法例,以連續性合約受僱5年以上並需要符合其中1樣條件 (65歲/遭僱主解僱)

請問若僱主於今年不再續約,是否屬於終止僱佣合約/解僱??
那麼如果僱主要求僱員調分店, 但僱員唔想調舖,僱主就不再續約。

僱員於7月才滿65歲,根據以上幾個情況, 該僱員是否符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領取資格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12, 2018, 14:17 (2979 天前) @ Chan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 年,再符合一些特定條件是可享長期服務金(詳細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閣下提供的資料指出, 貴公司僱傭合約規定60歲為退休年齡,這是優於法例65歲領取長服金的規定,所以 閣下退休規定應以合約為準! 而非法例。請參考下列法例條文: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以上述為前提下,加上2012年後 閣下以每年續約方式繼續受聘,以此來看 貴公司亦可能已界定 閣下為退休續聘。所以,我們認為 閣下在完成本年度合約後不被公司續約,是不會影響 閣下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反而計算長期服務金時要納入整段年資於公式內,包括每年續約的年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儲先生/黃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長期服務金領取資格

by 黃伯 ⌂ @, 香港, Wednesday, June 15, 2022, 12:45 (1364 天前) @ Chan

請問公司規定60歲自動退休,我已在公司工作10年並已到退休年齡,請問我是否有長期服務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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