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薪酬計萛
你好,想查詢一下有關假日薪酬計算,包括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本人是美容顧問,薪酬是底薪+佣金去計算的,在這公司工作了差不多9年,一年裡面每月的收入會很不同,有時候3萬,有時候10萬,哪年假薪酬應該怎樣計算?因為以往是這樣計算的,例如9月放有薪年假,就照出返9月的底薪和佣金,這樣是不是不對的?早前我詢問人事部,她的回覆是在職時和離職後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在職時是按月計萛,離職後才是按前12個月的總收入去計算,請問這樣對嗎?
你好,想查詢一下有關假日薪酬計算,包括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本人是美容顧問,薪酬是底薪+佣金去計算的,在這公司工作了差不多9年,一年裡面每月的收入會很不同,有時候3萬,有時候10萬,哪年假薪酬應該怎樣計算?因為以往是這樣計算的,例如9月放有薪年假,就照出返9月的底薪和佣金,這樣是不是不對的?早前我詢問人事部,她的回覆是在職時和離職後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在職時是按月計萛,離職後才是按前12個月的總收入去計算,請問這樣對嗎?
你可以按你實際情況,試下套入去呢條睇睇: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果覺得公司比法例規定低,可以爭取。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放假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上文所指的「法定權益項目」包括 閣下問及的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就 閣下個案而言,不論是在職時或合約終止日時的假期薪酬均需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而非公司所說按當月計算。法例詳文請參閱: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