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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克扣佣金

by Kimmy @, Monday, January 15, 2018, 14:42 (2976 天前)

你好,我是一間國際電腦系統產品公司的sales,在去年年中開始我與香港地區的老闆有點不咬弦,於是在每年evaluation 裡老闆要求我在2018年3月前業蹟到可以達到全年的60%,否則便會跟我中止合約。同時他亦把我手上所有現有客戶抽走交給其他同事,於是業蹟到達60%變成不可能的任務,我亦理解老闆到3月便會解僱我。

我不願意現在便自行離職的原因是,我在11月簽了一張大單,按公司一貫做法,合約簽好了,下月中便會發放佣金。全公司所有人都是如此。我原打算出了佣金便辭職,但是上星期五老闆跟我說,這張單的佣金將會在客戶真正使用電腦系統產品時才會發放。

在客戶簽訂的合約中,客戶將在2018年中才會使用產品。而到時我亦應已被解僱,換句話說,老闆是存心不想發放這個佣金給我。

老闆只是口頭通知我,並沒有說明原因。 

我查過我們的合約中,並沒有提及任何關於佣金的條文。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有任何方式爭取我該有的權益?

老闆克扣佣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anuary 16, 2018, 11:36 (2975 天前) @ Kimmy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佣金是工資的一部份,而僱主應與僱員協商妥佣金計算和發放的細節,即書面合約或雙方協定。就你的情況而言,雖無佣金方面書面條文,但有雙方協定這亦屬合約的一部份,假設 閣下入職時 貴公司一直以或曾說出合約簽好後的下一個月發放佣金為慣例(雙方協定),如此任何一方要更改以上規定便要得到對方的同意,否則便屬違法。
下列法例條文可供參考:
僱傭合約: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工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因此,我們認為公司需依照慣例,在合約簽好後的下一個月發放佣金給你,理據是僱主違反僱傭合約的雙方協定。 閣下可先向僱主反映法例的規定,如有需要 閣下再透過勞工處/勞審處等法律途經追討。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解答則請提供更多資料。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儲先生/黃先生/邱先生/聯絡。

非常感激!

by Kimmy @, Tuesday, January 16, 2018, 12:37 (2975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謝謝您們的回覆,我會試試這樣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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