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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請病假

by Bello123, Tuesday, January 23, 2018, 12:08 (2968 天前)

本身公司係每月有有薪病假兩天,請問辭職後請病假有薪嗎?

辭職後請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anuary 25, 2018, 11:50 (2966 天前) @ Bello123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如需享疾病津貼需符合下列條件:
1.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3.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病假紙)
4.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按法例僱員只要受僱滿1個月便可累積有薪病假,而該有薪病假累積後在有需要時便可使用。就 閣下案例而言,假設你1月23日遞信辭職,2月22日正式離職,期間病假如符合法例要求是可享薪酬的。
當然,僱傭合約是可優於法例的,假設合約規定每月均可享有2天有薪病假,只需出示病假紙而無須連續性4天,那病假是按合約處理而非法例,但這處如需準確解答,請 閣下進一步提供合約內容。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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