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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佣金應如何計算

by 小蕃薯 @, Wednesday, January 24, 2018, 21:48 (2967 天前)

本人受僱於一本地微企,從事銷售工作。合約訂明每月銷售額如能超越港幣十萬(下稱「銷售目標」),即可享有相等於超出銷售目標金額的5%作為佣金。

例:假設該月的銷售額為港幣二十萬,所享佣金為 (200000-100000) x 5% = 港幣五千

合約同時列明佣金為兩部分發放:
第一部分(佔總額百分之六十)會於結算月的下一個月發放,
假設12月份所享之佣金總額為港幣五千,當中港幣三千會於1月份發放;

第二部分(佔總額百分之四十)會於客戶付清有關訂單之貨款月份的下一個月發放,
假設12月份所享之佣金總額為港幣五千;
同時所有於12月份產出之訂單,客戶待至2月才付清有關訂單之貨款;
有關部分之佣金(港幣二千)會待至3月才發放。

本人將於1月底離職,現在希望釐清2個事項:
1. 本人是否可以享有12月或之前所享佣金之第二部分?
[即是指於12月份產出之訂單,惟客戶尚未付清貨款之部分(佔12月總佣金百分之四十)]

2. 1月份的佣金(如有)能否享有(包括第一及第二部分)?

情況或許比較複雜,故此希望 貴司 賜教!感激不盡!

離職時佣金應如何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anuary 27, 2018, 09:40 (2964 天前) @ 小蕃薯

多謝 閣下查詢。以上問題可以化繁為簡為一個重點:工資定義與支付。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基於合約所訂, 閣下的佣金應屬工資的一部份,而非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即 閣下只要按照合約達到領取條件,則僱主不論任何情況必須支付予僱員,否則便屬拖欠工資,是違法的。

假設 閣下1月底離職後,未能收到佣金或未能與僱主達成佣金發放安排,閣下可選擇透過勞工處/勞審處等法律途徑追討應有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離職時佣金應如何計算

by 小薯仔 @, Friday, March 08, 2019, 12:59 (2559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禁如果有d客單有冷靜期,或者客人在指提時間可更改訂單內容,或者個客買左先發現安裝唔到,而公司又有條款俾客人在指定時間內退貨。甚至有d contract 寫明客人俾左錢張單先叫完成,員工先有佣金,禁僱主可唔可以等張單settle晒先出佣金俾離職員工。
行行計佣都唔同,唔好成日講七日啦,係人都知呢條例,但有好多野根本七日係唔可以完成。

離職時佣金應如何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January 31, 2020, 09:18 (2230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多謝 閣下查詢。以上問題可以化繁為簡為一個重點:工資定義與支付。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假設 閣下離職後,未能收到工資能與僱主失聯,請閣馬上選擇透過勞工處/勞審處等法律途徑追討應有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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