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法例條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就 閣下個案而言,主要是釐清入職是否有試用期問題,合約無寫有否試用期,但會否僱主口頭有講呢? 口頭協定亦屬合約一部份。如有試用期,根據法例試用期內的首個月是無需通知期及代通知金的。
相反,如無試用期,離職需根據僱傭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這種情況下, 閣下一是完成通知期的工作日,二是即時離職補償7天代通知金予僱主的,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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