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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留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02, 2018, 16:40 (2958 天前) @ Candy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至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法例詳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就 閣下案例而言,重點在於公司批准你“停薪留職”半年期間是否仍屬連續性合約。我們認為 閣下仍屬該公司受僱僱員身份,即 閣下的合約應仍屬連續性合約,因為其中並無任何終止合約或解僱行為。
所以,只要 閣下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應可享有“停薪留職”期間法定假日薪酬。年假計算亦應屬此概念,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即可享有。至於休息日則應屬無薪,因為期間 閣下並無任何工作日產生。

當然,就年假 閣下僱傭合約會否有另訂條文,則需 閣下告知我們後方能準確解答。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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