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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月薪及年假查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08, 2018, 11:35 (2952 天前) @ Tinetine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但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由於資料不足,需 閣下提供進一步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就 閣下問及每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我們假設以下例子作參考。
假設 閣下薪酬月薪為10,000 元,六天工作,休息日有薪
• 在年假首天前的 12 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120,000 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 在該 12 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4 天全薪假期,包括52 天休息日、12 天法定假日、10 天年假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
•因為 閣下在該 12 個月內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計算在該 12 個月期間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工資:
120,000 – 0 (元) / 365 – 0 (日) = 328.8 元
即25天的工資:328.8 元 x 25 = 8,220 元

至於年假,如僱員在該假期年受僱滿 3 至 12 個月,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公式如下:
未放取的年假* +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x 該假期年受僱日數 / 365
* 指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年假。

就 閣下提供的資料,2018年1月1日至2月25日受僱,基於該假期年未受僱滿三個月,是無法享有按比例年假及其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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