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交通意外賠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08, 2018, 16:44 (2952 天前) @ ke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就 閣下個案而言,按上文法例規定損壞僱主的設備,每次賠償額不得超過$300是準確的。不過,交通意外亦涉及其他法例,假如法庭判相關意外責任在於你,則僱主有機會循民事索償透過“法院”向 閣下追討該筆維修費,僱主勝則你需支付,相反閣下勝則無須支付。

由於資料不足,我們只能作假設,請進一步提供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