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沒有履行僱傭合約
本人於本年1月初時曾向僱主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之後於同月中僱主提出數項條件以作挽留,其中包括加薪,設立勤工獎,還有為本人及其他員工投保醫療險,本人亦接受以上條件並收回辭職信。
然而當本人於2月(即本月)向僱主詢問關於醫療險事項時,僱主反口指當時說"會"為員工投保醫療險僅僅只是"考慮會"的意思,而現在"考慮後"並不打算為員工投保醫療險,甚至說出:"如果要我(僱主)為員工投保醫療險的話,我(僱主)也會以其他條款來限制你們(本人及其他員工)。"這樣的話。
本人的僱傭合約乃口頭合約,並沒有訂立任何書面合約,但當時除了本人及僱主外,還有另外三名員工在場,部份員工亦表示願意在需要時在證,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否透過勞工處或其他政府部門追究要求賠償?
另外既然僱主沒有履行僱傭合約,我是否能夠即時終止僱傭合約(即辭職)而無需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