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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滿1個月薪水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February 12, 2018, 11:37 (2948 天前) @ 林玠孝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1月份工資計算,由於資料不足,請提供進一步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休假4天是休什麼假,休息日定事假 或 是一至五上班? 另休息日是否有薪?

就 閣下案例而言,我們只能作一假設,假設 閣下1月15日入職,月薪為$22,000,一至五為工作日,週六公司規定無須上班日及週日休息日有薪,週六、日有薪理由是公司以月薪除30天計算。
所以,工資計算公式應為$22000 / 31天* = 709.7 x 17天 = $12,064.5。至於2月8天工資,僱主必須於2月15日或之前支付予僱員,否則違法。
*2018年1月日數為31天

以下法例條文供閣下參考: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 天。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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