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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問題

by Jason @, Tuesday, February 13, 2018, 03:03 (2947 天前)

我想問:
累積有薪病假是指正式受僱後第一年每月2日,之後每年每月4日?
如果我在正式受僱後有請病假,但得一日,會否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數?
在甚麼情況下先會扣除累積有薪病假日數,除了請4日或以上病假?

有薪病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15, 2018, 12:16 (2945 天前) @ Jason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即第一年最多可累積24天有薪病假;由第十三個月開始,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並可享有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有薪病假在受僱期間可一直累積,每放一天便扣減一天,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繼續累積,總數累積不得超過120天。
關於申領「疾病津貼」的資格、條件、放取條件, 閣下可參閱以下連結: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就 閣下案例而言,假設 閣下入職第一年但未做滿一個月,就因病請了一天病假,此情況只會扣該日薪酬,並不能扣除有薪病假日數,社會上約定俗成稱這類為無薪病假日。
至於什麼時間會扣,則在 閣下每月累積法例規定的有薪病假日數後,一旦遇連續性4天或以上病假,僱員出示醫生紙予僱主,僱主發放5分之4工資後就會扣減,稱為有薪病假日。當然,如 貴公司病假制度是優於條例,員工病假一天亦發放全薪或5分之4,則另作別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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