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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糧問題

by kir @, Monday, February 19, 2018, 13:58 (2941 天前)

我經由中介公司獲短期合約1個月,終止合約期為1月15,但公司至今只出了數天的糧並指為受聘公司未能提供出勤表所以至今仍未出糧
我能向勞工處求助嗎

拖糧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21, 2018, 10:58 (2939 天前) @ kir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就 閣下的案例而言,假設 閣下合約於1月15日終止,僱主需於七天內即1月22日或之前支付工資予僱員,否則便屬違法。 閣下可先向僱主講出法例的規定,如有需要時才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作追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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