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期間遞信, last day點計
打算2月20遞信, last day會係3月幾號?
打算2月20遞信, last day會係3月幾號?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相關法例條文可瀏覽: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由於資料不足,請 閣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僱傭合約規定的通知期是多少天? 閣下合約是處於試用期內 或 是已完成試用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已過試用期,五天工作。
1 month notice
多謝 閣下的查詢和補充資料。 閣下如已過試用期,而合約規定離職通知期則為一個月,我們假設你2月20日正式遞信辭職,最後工作日(last day)應為3月19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