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糧問題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就 閣下的案例而言,假設 閣下合約於1月15日終止,僱主需於七天內即1月22日或之前支付工資予僱員,否則便屬違法。 閣下可先向僱主講出法例的規定,如有需要時才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作追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