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兩個薪金, 而老闆人在外國
已經被拖欠兩個月薪金, 同時都未簽糧單兩個月, 對上一份糧都拖左成半個月先出少少, 一個月後先收齊一個月既份, 姐係一份糧分兩次出,
老闆而家人又係外國, 短期都唔會番黎, whatsapp同佢講出糧, 佢就話新年前會出, 而家結果無,
我1月尾比左信辭職, 番埋2月,
如果佢係我離職後7日依然唔出番D糧比我,
我可以點做? 如果向勞工處登記此事, 我想知道個程序會點? 同埋點幫我追討? 多數要搞幾耐? 會唔會追唔番哂D錢?
已經被拖欠兩個月薪金, 同時都未簽糧單兩個月, 對上一份糧都拖左成半個月先出少少, 一個月後先收齊一個月既份, 姐係一份糧分兩次出,
老闆而家人又係外國, 短期都唔會番黎, whatsapp同佢講出糧, 佢就話新年前會出, 而家結果無,
我1月尾比左信辭職, 番埋2月,
如果佢係我離職後7日依然唔出番D糧比我,
我可以點做? 如果向勞工處登記此事, 我想知道個程序會點? 同埋點幫我追討? 多數要搞幾耐? 會唔會追唔番哂D錢?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或僱傭合約終止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就你的情況而言,僱主拖糧超過七天已屬違法。你首先可以到“按有關的工作地點”之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落案求助(http://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勞工處調解主任在了解你的個案並確實可追討後,會相約僱主和你作三方會談*,進行調解工作。如調解不成功,勞工處會將個案轉介至勞資審裁處作審訊,由裁判官裁決僱主需不需要作賠償或需賠多少。
* 僱主有權拒絕出席調解會議
追討時間視乎案件複雜程度,而能否全數追到亦需視乎談判結果或裁判官的判決結果等多項因素。當然,基本上欠薪方面的追討,如無意外是可以全數追討回,因欠薪行為可被檢控及定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請問雇主常常遲出糧,我一星期前通知上司如果下星期再出不到那我就不上班,結果真係不出
那我可以即時終止唔返工,可以當作已經講咗辭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