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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期間遞信, last day點計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21, 2018, 15:37 (2939 天前) @ Choi

多謝 閣下的查詢和補充資料。 閣下如已過試用期,而合約規定離職通知期則為一個月,我們假設你2月20日正式遞信辭職,最後工作日(last day)應為3月19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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