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約係唔係可以唔簽?
hello
我舊合約last day到2月28日
老細約我聽日(2月22日)簽新合約(3月1日生效)
我原本就唔想續約
而且經已係間公司做左10年啦 (真係做牛做馬)
我想問下如果我聽日唔簽
咁樣有冇長期服務金羅?
因為規定係『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 天,以書面續約』
佢咁樣應該已經少於七天?
hello
我舊合約last day到2月28日
老細約我聽日(2月22日)簽新合約(3月1日生效)
我原本就唔想續約
而且經已係間公司做左10年啦 (真係做牛做馬)
我想問下如果我聽日唔簽
咁樣有冇長期服務金羅?
因為規定係『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 天,以書面續約』
佢咁樣應該已經少於七天?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根據以下情況,享有長期服務金:
(1)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2) 僱員遭解僱 或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或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或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或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上文法例所指的“不少於7天”簡單來說是7天或以上的意思。就 閣下案例而言,2月22日僱要求簽續約,3月1日生效,時間上是符合法例不少於七天的要求,僱員拒絕簽署有機會喪失享長期服務金的資格。當然,如果新合約僱主單方面更改了傭僱合約內容,而條款比舊有合約條款差,則另作別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1.如果合約係5月31日到期, 僱主說在5月21日解僱,需要賠償付款嗎?
2.如果員工選擇不續約, 僱主要求提交離職通知書, 僱員是否可以拒絕?
如果僱員提交了離職通知書是不是等於是自己提出離職就需要一個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