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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約係唔係可以唔簽?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22, 2018, 15:57 (2938 天前) @ Ho fa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根據以下情況,享有長期服務金:
(1)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2) 僱員遭解僱 或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或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或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或 65歲或以上的僱員因年老而辭職
*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上文法例所指的“不少於7天”簡單來說是7天或以上的意思。就 閣下案例而言,2月22日僱要求簽續約,3月1日生效,時間上是符合法例不少於七天的要求,僱員拒絕簽署有機會喪失享長期服務金的資格。當然,如果新合約僱主單方面更改了傭僱合約內容,而條款比舊有合約條款差,則另作別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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