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求係月薪扣回出錯的第13個月糧,辭職時該如何計算?
本身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合約上並沒有例明一定會有雙糧,但根據過往10多年的習慣,公司每一年都會出。
於今年1月最後一日,公司一如既往出左糧+雙糧而在糧單上寫明為bonus,
於大約1星期後又突然出電郵說原來今年係沒有雙糧出所以要係之後既糧度扣番。
請問如公司以往一直都有出雙糧的習慣,雖然合約冇訂明,但這過往的習慣可否當成是有法律約束力?
如公司一句話出錯就強行將bonus於人工扣番是否合法?我會否有權不同意公司這樣扣錢?
另外,根據法例,公司打算會在將來4個月每月扣4份1以拿回出錯的雙糧,即將會扣糧扣至5月。
如我打算於3月9日遞辭職信4月8日為last day,假如公司以我離職為由,強行於我3月糧中直接扣掉4份3或於4月糧中直接扣掉4份2,多於法例訂明的最多4分之1,是否合法?
這情況亦回歸至剛剛第2條問題,離職後,公司是否有權強行向我追討該份bonus?
謝謝!
